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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9-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书院、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近期发现个别学院在细化执行综合测评时出现的违规行为,特发布本通知,以进一步规范2023-2024学生合测评工作。

一、严格执行综合测评细则

(一)确保测评内容全面覆盖

各书院、学院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全面考核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并确保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70%10%,总成绩最高分数100

(二)严格遵循附加分原则

1.学业表现加分:严格按照《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附加分进行审核,确保加分依据充分,标准统一。

2.思想道德表现加分:各书院、学院应严格按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学生干部加分、荣誉称号及媒体报道、文体活动参与等附加分进行审核,确保加分项标准统一、符合规定,特别是学生干部职务加分不得超过3分,避免干部职务加分超过规定上限、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双标对待等违规现象。思想道德表现总分不超过20分。

3.明确综合测评与奖励学分的关系:综合测评和奖励学分是两种作用和意义不同的素质评价体系,各书院、学院应明确区分,不得将二者混为一谈。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即可选择参与综合测评也可参与奖励学分评定。

二、加强监督与审核

(一)成立综合测评评定小组

各书院、学院应成立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监督与审核,确保测评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公示制度

综合测评结果实行公示制,书院、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测评结果公示,并设立校、院两级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及教师的监督与反馈。校级投诉渠道为03732-3029004

(三)严格审批流程

书院、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需对学生综合测评制度、评选过程、评选结果进行全程指导,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存在问题的测评结果,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公示。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书院、学院应加强对《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的宣传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综合测评的目的、意义及具体实施细则,增强学生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四、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违规加分、区别对待、双标处理等,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科生学院将择期对各书院、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开展抽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本科生学院
     2024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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