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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 2024-1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太阳成官网学生解决各类紧急性、暂时性困难,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实现资助育人目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202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太阳成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是学校在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主渠道无法及时足额资助的情况下,对部分学习、生活中遇到突发、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施行的一项补充资助措施。同时也包括在特定时间、条件下对特定人群予以的专项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太阳成官网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

第五条  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5%专项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合理资助、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困难补助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引起生活和学业困难的。

(二)学生家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影响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的。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人身或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

(四)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八条  学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予以专项补助:

(一)经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二)其他特定时间、条件下专项对学生的慰问和补助。

第九条  困难补助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标准。500-1000/人·次,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补助金额。

(二)专项困难补助标准。500-1000/人·次,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补助金额。

第三章  补助流程

第十条  困难补助申请、审批及发放

(一)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书院、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学生的学习、生活、表现、参加医保等情况核实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审批

1.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1000/人·次(含)以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补助金额超过1000/人·次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专项困难补助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补助总额超过5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发放

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补助金划入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专项补助在需要时可以实物形式发放。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中止、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已发放困难补助的予以追回: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三)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书院、学院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校内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校201931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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