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开展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由于国家奖助学金预算额度正式文件还未下达全省各高校,太阳成官网依据9月25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款额推算出奖助学金名额,依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0]15号),提前启动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名额分配原则上依据院系学生人数进行计算。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向资助工作考核先进单位适当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其他必要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均位于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校2014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排名在年级25%以内;
国家助学金:经学校2014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不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造成较坏影响的;
4.其他原因不应申请的。
三、奖助金额度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人3000元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批表》。
(二)经年级初选、院系审核,评选结果公示5天,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三)成立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候选人材料,对拟获奖助人选名单全校公示5天,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四)报经学校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一)评选阶段:9月25日—10月8日
(二)院系报送材料时间:10月8日
(三)院系公示启动时间:10月8日
(四)院系初评结束即可向“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获奖助学生信息数据,院系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10日24时封闭院系录入)
(五)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候选人情况时间:10月10日—10月13日
(六)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10月13日—10月18日
(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奖学生信息时间为:10月14日
(八)学校上报时间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封网时间为:10月16日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院系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不可同时获得。
(四)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太阳成官网研究决定统一采用按“年级”排名,请确保填写准确。
(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数字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手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使用签章。
(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10月7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栏”最多填写4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情况栏”最多填写3项。
(八)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各学院需要在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信息情况,填表的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完备,不能留有空白。
(九)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院系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十)各院系要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召开学生专题会议,严禁出现学生平分国家助学金等不良现象。对于平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收回助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申批表》内容要求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小四号字体,申请理由用五号字体,学生需亲手签名;
(十二)10月8日报送材料包含:评选方案(包含宣传动员时间地点等)、《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备案表》、《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2份)、《国家助学金申批表》(1份)、《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汇总表》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qgzxglk@xxmu.edu.cn。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按年级制表上报。
七、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设立监督电话及邮箱,电话:3831959,邮箱:qgzxglk@xxmu.edu.cn
八、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文件正式下达后,如有数据变更,将及时通知院系。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备案表.xls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xls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6.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xls
7.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xls
8.获奖助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办法.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