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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9-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0]15号),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请各院系做好校学生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和张贴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确保每位学生了解校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基本条件

参加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太阳成官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毕业学年不参评。

(一)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3.在评奖学年中有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者。

三、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

(一)一等奖:占获奖人数20%600/人;

(二)二等奖:占获奖人数30%400/人;

(三)三等奖:占获奖人数50%200/人。

四、奖学金评定依据

奖学金评定以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五、评审程序

(一)各院系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评奖指标,具体负责本院系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初评结果应向全校师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二)院系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公示后,批复名单生效。

(三)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申诉,院系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起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院系制定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内容包含宣传发动工作时间、地点以及评选工作安排等。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院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三)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院系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各院系评审结束并公示后,请认真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综合奖学金备案汇总表》,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按年级制表报送。

(五)请各院系于1028日报送《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综合奖学金备案汇总表》、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qgzxglk@xxmc.edu.cn

七、经审批通过的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将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1.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综合奖学金备案汇总表.xls

2.2014年综合奖学金指标.xls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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