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校学[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别
(一)先进个人奖:优秀学生、特别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别优秀学生干部。
(二)先进集体奖: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比例、程序
严格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有关条款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评优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把评优工作作为一个导向,将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到学习成才上来,树立正面典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广泛宣传,增强评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确保评优工作质量。
(二)各院系的初评结果须经公示后,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13年11月22日前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科(地点:行政办公楼123房间;联系人:曹绍军;联系电话:3831617),同时将初评名单以Excel格式(见样表)发送xsc@xxmu.edu.cn。
学生处
2013年10月29日
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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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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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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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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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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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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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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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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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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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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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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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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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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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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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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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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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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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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