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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 2013-02-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豫毕指[2012]31号)的文件精神,依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及《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校学[2010]15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实习生、毕业生及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比例

(一)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比例

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比例应严格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校学[2010]15号)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省优生评选条件、比例

1.评选条件

①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③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优生应从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在校期间应获两次以上奖学金。

⑤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⑥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⑦对相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评选比例

本、专科按毕业生总人数的3%评选,研究生按毕业总人数5%评选

二、评选程序

各院(系)应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13年应届毕业生各项评优指标》(见附件1)进行组织评选。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以实习小组为单位进行,应经实习单位审批同意;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并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守纪等情况;省优生的评选以院系年级为单位进行。院(系)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应不少于3天)。学生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院(系)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评选要求

1.毕业生评优工作事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学生的安全稳定,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广泛宣传,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确保评优工作质量。

2.各院(系)对初审名单公示后,请认真组织填写《2013应届毕业生评优名单总表》(见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3),各院系应对省优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并在院系意见一栏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以上附件样表可在学生处网页上下载,请于38前将样表(纸质)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报学生处(地点:行政办公楼123房间;联系人:曹绍军  刘莎;联系电话:3831617),同时将附件2Excel格式发送xsc@xxmu.edu.cn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2月27 日                          

附件1.doc 《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13年应届毕业生各项评优指标》

附件2.doc 《2013应届毕业生评优名单总表

附件3.doc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2013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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