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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9-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0]15号),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请各院系做好校学生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和张贴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确保每位学生了解校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基本条件

    参加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太阳成官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毕业学年不参评。

    (一)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3.在评奖学年中有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者。

    三、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

    (一)一等奖:占获奖人数20%,600元/人;

    (二)二等奖:占获奖人数30%,400元/人;

    (三)三等奖:占获奖人数50%,200元/人。

    四、奖学金评定依据

    奖学金评定以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五、评审程序

    (一)各院系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评奖指标,具体负责本院系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初评结果应向全校师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二)院系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公示后,批复名单生效。

    (三)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申诉,院系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起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院系制定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内容包含宣传发动工作时间、地点以及评选工作安排等。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院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三)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院系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各院系评审结束并公示后,请认真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综合奖学金备案汇总表》,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按年级制表报送。

    (五)请各院系于10月27日报送《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综合奖学金备案汇总表》、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qgzxglk@xxmc.edu.cn

    七、经审批通过的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将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

    1.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综合奖学金备案汇总表.xls

    2.综合奖学金各院系指标.doc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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