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校学[2010]1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比例
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比例应严格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有关条款执行。
二、评选要求
(一)毕业生评优工作事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学生的安全稳定。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广泛宣传,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确保评优工作质量。
(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以实习小组为单位进行,要经实习单位审批同意;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并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守纪等情况;初评结果公示应不少于5天。各院系请于4月6日前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科,同时将初评名单电子档发送至xsc@x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