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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 2012-09-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学校学生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院(系)和广大学工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育人为根本,以安全稳定为前提,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常规管理为抓手,以优良学风建设为重点,以优化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关键,不断完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范围

(一)评选项目

1.先进单位

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个)

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3个)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个)

2.先进个人

学生管理先进工作者(6人)

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4人)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人)

(二)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院(系)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学生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单位标准

1.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标准: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学生管理工作目标任务;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坚强有力,管理规范,措施得力,作风扎实,制度健全;在学风建设、基础文明养成教育、早操工作、宿舍管理、资助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2011年度能及时上报各类学生工作信息,未出现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学生宿舍管理规范,未发生被盗、火灾等现象;学生学费缴费率高;学生未发生传销等较大违纪事件;大学生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扎实有效,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学生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本年度未出现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标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把握政策准确、宣传到位,诚信档案健全规范、资料完整;自强、自立、诚信、安全、责任等方面教育扎实有效;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无差错、无漏洞、无学生上访,学生贷款还款率、还息率高等。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标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无心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学生;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与预警系统,加强对重点个案的跟踪服务等。

(二)先进个人标准

1.学生管理先进工作者标准:思想政治觉悟高,事业心、责任心强,顾大局、识大体;热爱学生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学生管理新途径、新方法;工作精益求精、追求卓越,认真细致、行动迅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高;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2011年撰写并公开发表过一篇以上学生工作领域论文。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群众威信高。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过较大违纪事件和重大学生安全事故。

2.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标准:热爱大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握政策准确、宣传到位;诚信档案健全规范、资料完整;自强、自立、诚信、安全、责任等教育全面;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无差错、无漏洞、无学生信访或上访,学生贷款还款率、还息率高等。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标准: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认真组织和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加强对学生心理档案与预警系统的建设,对重点个案进行跟踪服务,所带学生无严重心理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

部门申报:凡符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的部门均可向学生处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凡未申报者,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

综合评议:由学生处组织,依据平时工作情况和学校院(系)目标管理考核中相关学生管理的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评选结果由学生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

个人申报:凡符合学生管理先进工作者、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者均可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

院(系)审核:各院(系)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截止20111231,工作不满一年者或本年度有严重违纪行为者,不参加本次先进个人的评选。

综合评议:由学生处组织,依据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选结果由学生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要求

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将申报材料(附件可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于20111231日前报送学生处(办公楼123房间,电话:3831617,联系人:曹绍军、白婕)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政治辅导员 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政治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考核、评先按学年进行,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度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2.2011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学生处

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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