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请各学院做好校学生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和张贴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确保每位学生了解校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基本条件
参加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太阳成官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及毕业学年)学生。
(一)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因违反校纪校规等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3.在评奖学年中有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者。
三、优秀奖学金等级、金额
(一)一等奖:占获奖人数20%,1000元/人;
(二)二等奖:占获奖人数30%,800元/人;
(三)三等奖:占获奖人数50%,600元/人。
四、奖学金评定依据
奖学金评定以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五、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评奖指标,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初评结果应向全院师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二)学院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公示后生效。
(三)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起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内容包含宣传发动工作时间、地点以及评选工作安排等。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三)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各学院评审结束并公示后,请认真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奖学金备案汇总表》,其中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按年级制表报送。
(五)请各学院于12月16日报送《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奖学金备案汇总表》、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qgzxglk@xxmu.edu.cn
七、经审批通过的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将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