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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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7-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解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提高辅导员的研究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学校《关于公布学校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培育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培育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结项项目以学校《关于公布学校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培育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全部项目参加结项。

二、结题要求

1.撰写结题报告:课题主持人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其中一般项目字数不少于5000字,重点项目字数不少于1万字)。

2.提交支撑材料:提交与该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调查报告、案例等)。

3.报送材料时间:各课题负责人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经学院审核后的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xscjyk405@163.com(电子版材料命名为: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结项+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说明

1.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查重率超过30%;

(2)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5)鉴定组鉴定意见为不合格。

2.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不通过的课题将做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培育项目。

3.确需延期结题的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报学生处审批,待与下次达到结题时间的项目同时结题。

4.不按时提交结题申请且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承担项目研究任务,所承担项目予以撤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培育项目。

附件1: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培育项目结项封面

附件2: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学生处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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