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太阳成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来源
第一条 按规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
第三条 社会机构、团体和个人等向学校捐助的资助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四条 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使用范围如下:
(一)用于勤工助学工资、校内助学金、学费减免、学生家访差旅和慰问、学生火车票优惠磁卡、绿色通道新生资助(含爱心餐券、物品等)、各类困难学生补助(含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助、专项餐补等);
(二)用于诚信、感恩、励志、安全等教育活动,资助政策宣传、资助工作培训、困难学生对外交流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技能提升等学生素质发展活动的开展和学生奖励(含奖品、证书等);
(三)用于入伍学生资助、补贴及慰问等;
(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或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奖励的其他学生资助项目。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见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2012〕20号)。
第六条 社会机构、团体或个人等向学校捐助的资助资金使用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学生资助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财务处每年及时将经费预算划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金的管理与使用。资助金结余部分统一纳入学校下年度学生资助金经费中使用。
第九条 严格执行高校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坚持学生资助金分类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金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评审机制,加强资助认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条件,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最大限度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校学〔2019〕3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