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5-29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基层党组织:

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安排 (6月6日—6月12日)

6月6日上午: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外国语言学系

6月6日下午: 公共卫生学系、心理学系

6月7日上午: 管理学院、药学院

6月7日下午: 第三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

6月8日上午: 生命科学技术系

6月8日下午: 研究生处

6月11日上午:国际教育学院、医学检验系

6月11日下午:三全学院

6月12日 第一临床学院

提前准备好的院系可以提前办理。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及有关事项

1.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至2012年6月份,未交齐的要补齐,不能提前收7月份以后的党费。对毕业前发展的党员要特别提醒其注意按时交纳党费,以增强其党员意识、组织观念。

2.通知毕业生党员及早落实接收单位全称及具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全称,按班级顺序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

3.将两表填写人数与党员总人数、入党时间、正式或预备党员核对无误后,用计算机打印,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之前将两种登记表与毕业生党员花名册一同报党委组织部。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电子文档需发至组织部邮箱(xydwzzb@xxmu.edu.cn),由组织部修改“接收党组织一栏”。

5.在规定的组织关系办理时间内,有关院、系须派工作人员或学生党员到组织部帮助填写介绍信。介绍信填写方法见“《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填写说明”,请帮助填写介绍信的人员提前阅读填写说明。

6.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各院系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后,于6月5日前将电子文档发至研究生处汇总,由研究生处统一办理。

研究生处邮箱:yjscxsk@xxmu.edu.cn

7.给毕业生党员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做好登记签名工作,防止以后介绍信丢失时责任不明。一般情况下要有本人亲自签名领取,他人不得代领。特殊情况下,他人代领,代领人要签名,党组织并立即电话通知党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由他人为其代领。

8.已落实工作单位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都应将组织关系转走,对未落实工作单位转移组织关系确有困难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向院、系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党组织审批,方可暂时保留在原院、系党组织。院、系党组织要严格把关,不是特殊情况的,不能批准。

三、要教育毕业生党员注意以下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3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见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超过有效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

4.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2)人事关系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其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村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4)对签订就业协议,有一年试用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也要转移,不能保留在学校。如工作单位不接收的,应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村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5. 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按班级填写《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离校后,要经常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联系方式更换要及时报告党组织。无论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要书面汇报思想一次,汇报思想可通过本人亲送、网络邮件和邮寄等方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书。就业单位落实后,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一年以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村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6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在有效期内须及时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党委组织部予以补开。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7.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1)如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有效期6个月以内未办理接转手续的,要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在给予批评教育后,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六个月、且不与原党组织联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管理问题

1.对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原党组织要经常与之保持联系,加强对其教育和管理,按时收缴党费。党组织有重大活动要通知他们参加。

2.对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原党组织要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3.落实工作单位后,要督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4.一年以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督促其转移组织关系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5.年底党内统计时,要做好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统计工作。

五、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

1.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要全部归入本人档案。

2. 对毕业前未能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各种培养材料,也要归入本人档案。

3.预备党员材料一般不入本人档案。组织关系转出的,要将预备党员材料密封好,随本人组织关系一同转至新的党组织;考上研究生的,可将预备党员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如果组织关系与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一致的,也可将预备党员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材料由原院、系保管,转正后,如在学校保留学籍档案的,要将全部入党材料交就业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六、做好发展党员与预备党员鉴定工作

抓紧做好毕业年级党员的发展、转正、审批、备案工作。

对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要做好考察、鉴定工作,《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填至6月份。

各学院党委和有关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在对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同时,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党员组织观念的专题教育,把《致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以对每一位毕业生党员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顺利转移,避免组织关系漏转、遗失、超期不转、关系“挂空”等现象发生。

 

中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5月22日

 

附件:

1、毕业生党员转移、保留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和党员花名册样表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

3、全国直接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范围

4、致毕业生党员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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