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活动开展,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职工协会是在校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职工协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服务教职工发展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
第四条 教职工协会由共同兴趣的在职教职工倡议,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 教职工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组建协会要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2.组建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
3.协会的活动经费要明确来源,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4.协会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20人,且会员至少来源于3个及以上基层工会。
5.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愉悦身心、增强体质和事业发展等。
第三章 章 程
第六条 教职工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教职工协会的名称。
2.协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 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 教职工协会的会员条件
1.学校在职教职工。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服从校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协会。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3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
3.协会会长、副会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九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1.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策划权;
2.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认真完成协会的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协会的组织管理
1.各协会在筹备阶段向校工会提出成立申请、递交本协会章程(草案)和负责人候选名单等材料,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再举行成立大会,正式成立后一周内向校工会报送本协会章程、会员名册、活动计划、组织机构负责人等材料;
2.各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全体会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3.各协会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向校工会交验会员名单(一年一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二条 教职工协会的活动管理
1.各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并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有关重要的活动信息。
2.各协会有义务协助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活动进行指导。
3.以组织会员开展校内活动为主。经校工会同意后可适当参加外部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三条 教职工协会的经费管理
1.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校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向社会和个人争取的赞助费等。
2.协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安排,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协会的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财经纪律,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十四条 教职工协会的撤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应予撤销:
1.违反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不接受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3.一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
4.管理混乱,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5.会员人数少于20人或者其来源少于3个分工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