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4〕22号
关于印发《44118太阳成城集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44118太阳成城集团“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44118太阳成城集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学违纪处理规定》、《44118太阳成城集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业导师制工作规定》、《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44118太阳成城集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规定》、《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44118太阳成城集团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44118太阳成城集团调、停课规定》、《44118太阳成城集团多媒体教学及其设施建设、使用与维护实施办法》、《44118太阳成城集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实施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教学督导是太阳成官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校院(系、部)两级教育教学督导体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更有效地发挥督教、督学和督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育教学督导组织
第二条 太阳成官网实行校院(系、部)两级教育教学督导制度。
1.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负责审议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制度等。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简称教学督导室)。办公室(教学督导室)设在教务处,由一名教务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为督导组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2.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在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和主管教学校长负责。
3.校教学督导组在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校教学督导组由10-15人组成。
4.院(系、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校长(主任)和主管教学校长(主任)负责,同时在业务上接受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的领导与检查。人员组成一般1-3名。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用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愿意为学校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2.具有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理念,熟知现代高等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熟悉国家、省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4.熟悉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5.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6.身体健康。校教学督导员为退休教师或处级督导员、组织员、调研员等教学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为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教师,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
1.校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院(系、部)推荐,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考察,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校长聘任,聘期为二年。
2.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院(系、部)考察确定,报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由校长(主任)聘任,聘期为二年。
3.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第四章 教学督导员的职责、权利和待遇
第五条 校教学督导员负责全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其职责如下:
1.监督和检查与教学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及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的情况。
2.监督和检查各院(系、部)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情况。
3.监督和检查全校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及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开展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督查和评估工作。
4.收集和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教风和学风等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6.推荐先进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了解、掌握和反馈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8.协助制订各类教学检查、评估指标,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9.完成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对本单位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其职责结合本院(系、部)实际,参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权利
1.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学习有关教学工作文件;
2.参与教学评估、教学评比及教学改革的研讨和论证工作;
3.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生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建议;
4.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批评教育;
5.参与教师教学专项奖励、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及教学质量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
第九条 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安排校督导员开展工作,并协调处理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员的相关事务工作。院(系、部)组织安排本院(系、部)督导员开展工作,在教学校长(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负责与本院(系、部)教学督导员联系,协调处理相关的事务工作。
第十条 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情况,分别向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相关院(系、部)汇报。对涉及全校性的或较为重大的情况,院(系、部)督导员也可直接向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汇报,由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并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定期召开校教学督导员工作会议,总结督导情况,反馈相关教学督导信息。院(系、部)校长(主任)、教学副校长(副主任)要定期与教学督导员联系,听取督导信息,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对自己的督导工作进行一次书面小结,并由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汇总,向学校领导汇报该学期的教学工作督导情况。院(系、部)教学督导员每学期也要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院(系、部)领导和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每学年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部)领导听取一次学年教学工作督导情况汇报。
第十三条 聘任期满,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对校级教学督导员进行任期考核,院(系、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可以续聘。
第十四条 如果对教学督导员的意见有异议,可以向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或院(系、部)申请复查,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或院(系、部)在一个月内反馈复查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院教〔2005〕1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44118太阳成城集团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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