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字〔2023〕31号)相关规定,开展精神神经医学研究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评选工作。
第一章 评价内容
第一条 师德师风方面。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治学严谨,关爱学生,能够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第二条 教学业务方面。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能熟练讲授所任课程。教学态度认真,不断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改革,不断改进、充实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效优秀,广受学生好评。
第三条 教学改革与成果方面。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创新,获得各级各类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成果奖。辅导研究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得等次奖励或在辅导学生创新创业及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二章 评价办法
第四条 以学校为主导,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实施主体,教研室(系)为基础,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以函审的方式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精神神经医学研究院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员如下:
组 长:曹流
学生评审:裴凯旋 郜紫燕 练大晴
高文博 李文超 赖思忆
专家评审:王小引
同行评审:怀济森
教学管理人员评审:周晨妍
第五条 教学质量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以及课程思政教学等各教学环节设计和展示。
(二)主(参)编教材代表国内本学科同类教材的较高水平,反映研究生教学改革最新成果,有良好的通用性,适合研究生学习。
(三)获得各级各类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获得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立项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五)指导研究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等并获奖。
第六条 评价结果计算
(一)评估权重:学生评估、专家评估、同行评估、教学
管理人员评估结果的权重比例为 4:2:2:2。
(二)计算方法:Y=0.4X1+0.2X2+0.2X3+0.2X4
(Y: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分,X1:学生评估平均分,
X2:专家评估平均分,X3:同行评估平均分,X4:管理人员评估平均分)。
(三)教学效果分为优秀(≥90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3级。
第七条 “教学优秀”评选实行“师德师风”和“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获得“教学优秀”的教师连续参评时,已经使用过的各类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三章 评价结果反馈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事宜。结果需公示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复审,报学校审批。对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培养单位和教研室(系)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追踪培训并限期整改,经本单位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如该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仍不合格,将取消该教师担任该课程的授课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参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具体由精神神经医学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