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阳成官网《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奖励办法等6项制度》相关管理规定,本院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综合测评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
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参评各级奖学金必须参加文化活动,且满足1.研一期间至少参加3次校级文化活动,2次院内活动;2.研二期间至少参加2次校级文化活动,1次院内活动;3.研三期间至少参加1次院级活动。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1.本院接到研究生处通知后,根据分配名额(根据通知文件确定名额),组织学生参评。采用学生申请,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办法。
2.本院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并根据综合测评(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评定)总排名推荐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经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1.本院接到研究生处通知后,根据分配名额(根据通知文件确定名额),组织学生参评。采用学生申请,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办法。
2.本院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并根据综合测评(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评定)总排名推荐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经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注: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增大,一、二等奖学金有荣誉证书,三等奖学金只有奖金不发证书。
(三)学校奖学金
本院接到研究生处通知后,根据综合测评《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总排名推荐候选人(按照分配名额)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校奖学金采取院内推荐,原则上不再推荐中选的学业奖学金及以上人员。
三、综合测评说明
本院全部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参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下加分、减分项目。
(一)加分
1.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且不可重复加分。
2.本院助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每评定期计2分。
(二)减分
1.无故缺勤院内课程及活动的,每次计-0.5分。
2.不能完成实验室值日任务的,每次计-0.5分。
3.不服从院内管理的,每次计-2分。
精神神经医学研究院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