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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和《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管理规定》(校字〔2017〕47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学生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开办学院 1 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学 管理学院 2 应用心理学 理学 心理学院 3 英语 文学 外语学院
序号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开办学院
1
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学
管理学院
2
应用心理学
理学
心理学院
3
英语
文学
外语学院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2017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2、入校以来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学生成绩可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看(具体算法:<①+②>÷2,①代表公共课/必修课获得平均学分绩点,②代表专业基础课/必修课获得平均学分绩点);
3、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4、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三、各学院接收人数和报名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接收双学位报名人数:外语学院原则上接收双学位学生不超过50人;心理学院原则上接收双学位学生不超过40人;管理学院对报名双学位学生人数不限制。
(一)报名: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统一报名,报名表7月3日前交于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行政楼103房间)。
(二)审核:7月6日,教务处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发放至各学院,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公布名单。
四、学费
凡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期第一周到申读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按学分收取, 英语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学分7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每学分75元。对于中途放弃或取消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资格者,退还未开课程学费。
五、学位授予
1、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应在主修专业规定的标准学制内完成;
2、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总学分为55-60学分;
3、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修读完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双学位教育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方可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
六、教学组织
双学位教育专业录取人数达应达30人以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
七、其它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报1个双学位教育专业,并且不能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同学位类别的专业。在报名时可以选择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如第一志愿已录取满,则分配到第二志愿。
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教育期间,如中途自动放弃,双学位修读的课程学分可换算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2017级双学位报名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