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
依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安排普通本科在校生(包含专升本在校生)有关课程的重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申请时间
3月13日至3月15日到所在院系和开课部门登记盖章;
3月16日至3月17日到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籍科(行政楼112房间)审核学分和重修资格审查;
3月20日至3月21日到财务处校内结算中心缴纳费用并将重修申请表(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交于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行政楼103房间)。
二、重修考试时间
1.非毕业生的重修考试均安排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2教学周周末(2017年9月);
2.2017届毕业生的重修考试均安排在毕业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前(2017年6月)。
二、重修申请流程
学生办理重修手续,需认真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课程重修申请表》。学生应查阅有关课程的课程表,结合本专业目前课程安排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重修课程听课时间。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表内各项手续,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部门批准后,到教务处教务科核实重修学分,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经教务处审核后,将公布审核通过的重修学生名单。未办理重修手续的,不得重修。
三、重修课程范围
1、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初修成绩<50分、补考不合格和重修不合格的必修课程;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初修成绩<50分、补考不合格和重修不合格的必修课程;
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初修成绩<50分和补考不合格的必修课程;
4、入校以来第二学期开设的选修课,如考核不合格,可申请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各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附后)。
5、2017届毕业生可申请重修在校期间所有不合格或重修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及不合格的选修课程。
四、教学要求
1、批准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时到堂听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凡不能正常跟班上课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批准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根据课程大纲和任课教师要求,按时完成有关作业、实验等,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或者该门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理论考核。
五、重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记载
1、重修课程的考核随下学期补考进行,单独设立考场。若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
2、重修学生的考核试卷由开课部门存档,并在试卷上注明“重修”字样。
3、重修考核合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分,换算学分绩点,并给予学分。
六、转学及转专业学生有关课程的修读
1、批准转入太阳成官网的转学生,必须修读转入专业所有必修课程,申请方法同重修手续办理;
2、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转入专业所有必修课程,申请方法同重修手续办理。
注:
1、44118太阳成城集团课程重修申请表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
2、请各位同学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成绩,按照重修课程范围中的规定,如成绩有不合格、缺考、舞弊或无该门课程者,均可申请重修,申请手续相同。
3、非毕业生仅允许申请各学年第二学期课程。
4、按照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局有关规定,重修课程和双学位课程缴费之后,款项直接上缴省财政国库,学校不再办理学分制退费事宜。
重修申请表.doc
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
附: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年级
学制
限选课
任选课
2014级和
以前年级
4
22
14
5
24
16
2015级和
以后年级
2
8
3
10
18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