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5浏览次数: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1〕1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更好的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将本次转专业方案通知如下:
一、施行对象
本方案施行对象为本科2013级,其他年级学生转专业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录取批次的;
3、跨科类的;
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5、录取时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7、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转入普通本科的;
8、有考试作弊现象的;
9、四年制专业转五年制专业的;
10、非临床医学专业转临床医学专业的。
三、申请时间
2013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
四、组织程序
1、各院系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接收院系可根据本单位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额,原则上接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转专业综合成绩由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平均成绩×0.6 + 转专业考试成绩×0.4。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三条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网页下载并认真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后,以院系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科。
4、教务处于2012-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2周组织转专业考试,第3周公布考试成绩及综合评定成绩。
5、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拟接收计划、学生所在专业转出比例及转专业综合评定成绩,最终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若符合条件,则按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于第3周进行公示。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7、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同课程的公共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相关选修课认定。
教务处
2013年12月24日
附: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计划
院 系
专 业
学制
接收名额
接收学生类别
基础医学院
麻醉学
5年
4
理科
医学影像学
3
法医学系
法医学
6
第三临床学院
口腔医学
0
康复治疗学
4年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医学检验学院
医学检验技术
11
护理学院
护理学
23
文理兼收
药学院
药学
药物制剂
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文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
市场营销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生物工程
5
生物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心理学系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外国语言学系
英语
合计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