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相关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4〕1 号)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符合河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的新增本科专业,且本专业招收本科生。

具体专业如下: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标准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总分为100分,总评分≥60分为通过。

三、审核程序

(1)学院申请。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按要求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专家评审。专家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组成,对申请专业进行评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议表决。

(4)学校党委常委会对表决结果进行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后由教务部公示审核结果。

(5)上报材料。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审核。

四、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1.4月28日上午下班前提交专业培养方案、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件、《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4)、《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汇总表》(附件 5)、河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意见表(附件 6)、评审专家组名单(附件 7)等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交教务部学籍科(勤政楼103房间);电子版命名方式为“XX专业学位材料”并按相关材料时间要求及时发送到jwcxjk@xxmu.edu.cn。

联系电话:0373-3831615。

附件1:+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豫学位办〔2024〕1号 附件.doc

教务部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