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王茂根
2009-09-15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以下简称“意见”),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领导同志对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发了这个《意见》。
一、制定《意见》是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的需要
1982年,中央决定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后,大批老干部陆续从工作岗位上离退。许多老同志离退休后响应党的号召,居安思危,心系下一代,怀着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关心教育青少年工作之中。他们这种情系教育,无私奉献的精神得到中央的肯定和支持。1990年,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和培养接班人、做好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批准成立了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次年,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党组成立了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并于1991年4月9日下发《关于成立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教办[1991]12号),对关工委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高校以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相应的关工委机构,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组织和发动工作。
18年来,在历届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机构逐步建立,以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等为骨干的关心下一代老年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已经成为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面军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部建立了关工委,其所属高校和所辖地市、县区也普遍建立了关工委,有1/2以上的省(区、市)关工委组织延伸至乡镇和中小学。75所直属高校也都建立了关工委,约有2.5万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活动(约占直属高校离退休总人数的13.9%),其中核心骨干队伍达到8000余人。全国教育系统(含直属高校)已经形成一支158万余人的离退休老同志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约占全国教育系统离退休总人数的29.48%),其中核心骨干队伍约有70万人。组织网络的形成和老年志愿者队伍的发展,为关工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18年来,教育系统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工作领域、活动内容、工作方式取得了很大进展,积累了许多经验,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条件无保证、工作发展不平衡、队伍后继乏人等等。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党委、各级关工委和许多老同志都希望能尽快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指导、推动教育系统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深入开展。《意见》的颁布满足了实际工作的需要,为解决制约关工委工作的主要问题提供了法规性依据,深得人心。《意见》是领导与群众,上级与基层情相容,心相通,齐心协力为做好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多年努力的结晶,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
二、制定《意见》的依据、原则、和过程
《意见》制定的依据是十七大报告,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中央领导同志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批示,《中关工委工作条例》;国家教委《关于成立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教办〔1991〕12号),以及教育部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关厅〔2003〕1号)。
《意见》起草工作遵循的具体指导原则是,不求面面俱到,而要抓住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要过于具体,以适应复杂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大一统,为基层留下余地和空间;作为规章性文件的内容,要与执行中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这些原则既为了有助文件的出台,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有利于文件的执行,既要为基层提供解决问题的政策依据,又不能束缚基层的手脚和积极性。应该说《意见》提出的要求,只是下限,是经过努力都应该能做到的。
《意见》的提出始于2007年,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现状和长远发展考虑,在上届部关工委主要领导邹时炎、朱新均同志的主持下,组织力量先后深入10多个省市、20余所直属高校开展调研,召开了30余次有13个省市和80多所大学参加的座谈会。根据了解的情况,考虑首先解决部关工委自身建设、发展中的问题,2008年7月代草拟了《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部关工委建设的意见》。在报党组审批的过程中,获悉中国关工委即将出台《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认真研究了调研中普遍希望出台的文件,要对整个教育系统关工委有用的意见,经请示,确定以代拟文件为基础进一步调研修改,起草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的意见。
2009年,新一届部关工委主任田淑兰同志把文件的制定列为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先后到9个省(区、市)调研,召开了近20次有20多所高校和9个地市参加的座谈会;同时把加强关工委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课题立项,委托6个省(市)开展研究,并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了加强关工委长效机制建设的征文活动,共收到论文566篇。在充分吸收调研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4月初形成《意见》初稿。经部关工委主任办公会多次讨论,4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在4月召开的全国省级教育关工委和部属高校关工委领导干部学习班和5月召开的全国省级教育关工委秘书处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征求意见;还专门召开了部分省市区教育关工委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6月初征求了部内思政司、人事司、基础司、办公厅等9个有关司局的意见;6月中旬又在关工委协作组会议上听取了9个省市区的意见。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充分吸收了各种建设性意见,又数易其稿,形成送审稿。在送审过程中,根据部党组主要领导的指示,就一些与现行政策规定有关的内容,再次听取相关司局意见,田淑兰主任亲自沟通协调,经调整取得一致后,报部党组审定,《意见》终于出台。
《意见》形成的全过程说明党组对这个文件高度重视,深谋远虑,考虑很全面,慎之又慎。目的是使它不仅符合实际需要,利于执行,而且要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这是部党组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体现。文件也是集体智慧的创造,是群众路线的产物,是发扬民主与正确集中相结合的实践成果,体现在过程和结果之中。《意见》的出台,得到了教育部相关司局的重视和帮助,他们对文件中提出的一些要求,不是推诿对付或简单的加以否定,而是充分理解,在不影响执行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出主意,想办法。体现了一线职能司局同志们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六个部分,虽然题目是关于关工委建设的意见,但涵盖了关心下一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好的主要问题。虽然《意见》是发给各级党委的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党委的,但指导的是各级关工委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十分明确。
《意见》首先提出了要“深刻认识和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的重要性”,《意见》概括的从战略、全局和时代的高度阐明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它表明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不是权宜之计。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垂千秋的伟大事业,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种体现。因此,《意见》要求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关工委的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思想支配行动,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这是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
其次,《意见》明确并重申了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教育系统关工委既不是像工、青、妇那样的群众性团体,也不是像各种学会那样的社团组织,而是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作机构。虽然离退休老同志是其主体,但又有现职同志参加。关工委是“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关工委的这种性质,是一种创造,具有中国特色。18年的实践证明,虽然关工委不是一线机构,关工委的工作队伍也不是在编现职人员,但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职能部门的支持,帮助,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在默默无闻之中,以无私奉献的精神,从点点滴滴的事情作起,为培养教育青少年作出了老有所为的巨大贡献。这是一支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的庞大志愿者队伍,成为我国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
关工委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形成了其独有的工作方针:“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这是多年实践探索取得的认识成果,揭示了关工委活动的规律性,是个积极的工作方针。由于关工委未纳入党的也未纳入行政的组织序列,但它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作机构,而工作队伍又都不在编,属非现职人员,这就注定其必须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只能是发挥配合补充的辅助作用。关工委组织不是老同志在职时权利、地位的延伸和保留,各级关工委和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做到到位不缺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各级关工委决不能偏离一线中心任务,另搞一套。围绕中心任务要努力找到配合补充的切入点,开辟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的工作渠道,积极主动创造开展活动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挥配合补充作用,得到党政领导和一线职能部门的认可,支持和帮助。由于各地各校情况千差万别,必须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作力所能及的工作,干一件事不少,干的多更好,不免强,不强求。因此要因地制宜,量力而为。各级关工委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纵向不存在上下领导隶属关系,横向也无需相互攀比,上级关工委对下级关工委只是发挥指导、沟通、交流和服务等作用,关工委之间也应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宽松的环境,才能有利于并真正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由于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和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饱满政治热情,高度自觉性。18年来,涌现出大批先进关工委组织和先进工作者。这充分证明,没有压力不等于消极不作为,不搞攀比也不等于使工作陷入自发、自流状态。关工委的工作对象、工作队伍和活动都在基层,三个方面是在完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在一起的,不存在拉郎配,更没有强制要求,靠的是真心实意和诚挚的爱心,靠的是老同志无私奉献精神和言传身教、深入细微的工作。这种源于心灵沟通、情感交融、思想交流所产生的结果,是实实在在的,广大青少年终身受益。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反映了关工委及其工作的特点,也是优点,这也是它能得到中央肯定和社会各方面认同的根本所在。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高校和中小学校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这也是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的要求。多年来,各级关工委紧紧围绕青少年的德育,作了大量有益工作。《意见》为关工委进一步指明了主要任务,它同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同新时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完全一致,各级关工委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紧密配合教育工作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任务继续努力,与时俱进,开创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意见》对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机构作出三项规定,对教育部和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组织和机构,分别不同情况,对他们的职责、体制、工作制度、组成提出十分具体的要求,同时规定各级关工委应设日常办事机构,考虑情况不同,可以独立设置或挂靠有关部门,没有硬性统一规定,但强调要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他们可以是现职干部,也可以是离退休人员,以确保关工委工作的顺利运转。这三条规定,是对关工委组织和机构建设的总结和肯定,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教育部和许多地方已经基本作到,还需要按《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健全,尚未作到的地方和学校应按《意见》要求做好关工委组织和机构建设的工作。这项工作对关心下一代工作至关重要,是组织保证。它对全国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普遍适用,各地情况可能不同,但建立健全关工委组织和机构的原则要求和明确规定应该贯彻执行。
第四,《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提出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队伍建设的要求。《意见》把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及遵循的工作原则;对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班子成员的要求及选配好一把手;对常设办事机构建设;发挥、保护好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和相关措施等等一一列出,付与各级党组织落实这些工作的责任,作好这些工作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心下一代事业,必将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
第五,《意见》向各级关工委提出了逐步完善关工委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建立必要规章制度的要求。《意见》从体制、机制制度各方面对关工委建设的谋划和要求,充分表明党组对教育系统关工委及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的高度关注,以党组文件形式,具体指导关工委的建设和工作,这是教育部党组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关心下一代工作批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实际步骤。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关工委要深刻领会,认真执行。
第六,《意见》对各级党政领导提出了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领导的四项要求,一是要求同级党政领导要有人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制定专人分管,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向关工委传达和通报;召开涉及全面性的工作会议、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三是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意见》把这四项掷地有声,实实在在的工作交给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既包括各级党委也包括分管关工委工作的领导个人。责任更加明确,工作十分具体,只要认真执行,就会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从上述简要介绍可以看出,《意见》源于实践,指导实践,推动实践,对关工委的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性,明确的针对性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由于它是党组织的文件,极具权威性,对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是一个具有纲领性意义的文件。
《意见》颁布后,教育部关工委立即向教育系统关工委下发了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全国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应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在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其内容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对照《意见》要求,认真总结自身的建设和工作,找出不足和差距,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关工委贯彻《意见》的思路和工作;要善于依靠《意见》的规定争取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用好用足《意见》提供的政策;要积极为党委贯彻《意见》提出建议,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要把贯彻《意见》的过程同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