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太阳成官网申报工作安排请严格按照学校下发各院系的《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进程表》(附后)进行。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个人信息(姓名+职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告知各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报学校开通.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同时需要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伦理证明、代表论著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报送结项材料纸质版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日,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于2015年1月9日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随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以及各相关学部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律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有关电话、网址
(一)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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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10
623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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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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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02
6232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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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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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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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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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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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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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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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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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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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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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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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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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991
6232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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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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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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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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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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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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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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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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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760
6232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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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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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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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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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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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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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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