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分别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名额控制在申报成果总数的5%以内,其他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按申报总数的10%、20%、20%确定。

    二、申报资格

    1、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0月20日在国内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被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且应用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可以申报,第一作者所在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第一作者的参与人员不得独立申报。第一作者每人限申报一项。

    特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审,论文类成果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著作类成果须本专业权威出版社出版,研究报告类须获得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采用证明须有文件编号)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2、有下列情况者,不具有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3)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已获得2013年以来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2014年9月10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http://sk.haedu.gov.cn/访问系统。申报人员在10月15日之前,自行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压缩上传,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的扫描件和书稿电子版,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申报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8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到科技处511房间:

 (1) 成果原件,包括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采纳证明原件。

(2)成果申请书一份,并在纸质材料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栏填写“同意申报”。

(3)申报成果原件一份。 

  联系人:焦石文  电话:38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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