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校科外【2013】2号)和学校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以“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为完成单位,于2013年度发表的科研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出版的学术专著、授权的专利等科技成果均需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

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成果登记,并审核登记成果;

2、登记一律采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

3、无系统管理员的部门可不进行系统审核,但须对汇总成果进行审核。

4、报送材料:汇总表1份、成果网上信息电子版1份(一般论文提供期刊网收录检索页、 SCI、EI 等论文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专利提供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成果如未通过学校科技处申报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学术专著提供原件),科研论文如因时间关系未上网,须提供论文复印件。汇总表和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院系(部门)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2013年12月15前,完成本部门登记成果初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四、其他事宜

1、部门和个人年度科研业绩,以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为准,未录入系统和系统管理员未进行审核的均按未登记处理,不予奖励、不计入单位或个人科研业绩。

2、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

3、科技处对报送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联系电话: 3029019

 科 技 处

2013年12月4

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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