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审计厅对太阳成官网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审计意见,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执行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和使用,特通知如下:

1、凡2009年之前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科研账户结余经费余额在1万元(人文社科项目为2000元)以下的,需要在201512月底之前尽快用于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2009年之后未再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在2015515前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经科技处审核并办理经费结转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结余经费由学校依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统筹处理。

2、凡项目负责人出现变更,且未经学校批准委托他人负责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财务处依据有关规定收回。

3、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零余额的账户,由财务处进行销户处理。

4、凡项目主管部门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学校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看个人科研账户余额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结余经费的使用。

附件: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doc

 

科技处财务处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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